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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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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

在電影電視中常常看到有第三者介入或另一半外遇的狗血劇情,如果是介入情侶之間就是感情問題較好解決,但如果今天介入的是夫妻之間的感情,就有機會吃上官司囉!

現實中自己遇到第三者介入導致與另一半感情不和甚至離婚,真的是讓人氣得牙癢癢,但是這個狀況大部分人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或是可能礙於孩子或是公婆岳父岳母之類長輩臉面不想把事情搞得太僵,最後都選擇自己隱忍獨自承受。

但是在這個法治社會,許多事情都是可以獲得保障的,包括有第三者介入感情、另一半外遇的狀況,在民法中「配偶權」就是有被保障到的,下面我們來介紹一下該如何維護自己這方面的權益。

當夫妻結婚後即享有像是相互撫養權、扶助權、夫妻姓氏權等多種權益,也有同居及對彼此忠實義務,「配偶權」就是保障夫妻在法律上應享有的權利以及應執行的義務,因此只要任何侵犯到自己的配偶權,配偶皆可依法提告、制裁侵害介入者。

侵害配偶權在民法184及195條中明確規範,不管是故意或是過失,只要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就必須負起損害賠償的相關責任。也就是說只要他人不法侵害配偶關係而造成重大情節,被害人就算沒有實質上的財產損害,一樣可以提告請求侵害人賠償相當的金額。

那具體流程該怎麼做呢?可以大致上分為三步驟

1.撰寫起訴狀並遞交法院
民事起訴狀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基本資料、請求賠償的項目金額、提告事件過程原因、附上相關證物。

許多人為了省錢會上網找侵害配偶權訴狀範例去改寫,但法律訴狀相對一般文件正是許多,且每個人狀況都不大相同,萬一沒寫好除了可能遭到法院駁回以外,也有可能影響到法官的判決,因此建議只律師協助確認或請律師代筆,避免為了省錢因小失大。

2.進入調解程序
訴訟前法院有可能會先安排當事人進行調解,法官或是指派的調解委員會盡可能協調大家想法以達成共識。

若成功調解,法院會將調解過程製作成調解筆錄並寄送給當事人,結案。

若調解失敗或是不進行調解流程,則進入訴訟程序。

3.侵害配偶權訴訟
如果進入訴訟程序開始打官司,當事人就必須要出庭向法官闡述或是提出辯解以及呈上證據,或是交由委任的律師進行攻防戰。但提出訴訟前當事人也需要做好心理準備,雖然每個人狀況、案件複雜度、證據辯詞等皆有差異不盡相同,但是訴訟基本上都需要經歷一段不短的時間,因此提出訴訟前建議先想想,或是和專業的律師或是事務所商討看看。

另外比較多人問的問題大概就是追訴權的部分,簡單來講就是「可以提告他人侵害配偶權的最後期限」,因為不少人可能發現另一半外遇當下沉浸在難過憤怒的負面情緒中,事後冷靜才想到可以經由法律途徑保障自己應有的權利那到底時間可以追溯到甚麼時候呢?

「侵害配偶權的時效規定在民法第197條第1項內,因他人的侵權行為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從請求權人知道有損害事件,以及知道賠償義務人是誰起,2年內不行使權利就消滅;當侵權行為超過10年也一樣」。

簡單來說,分成知道和不知道兩個方向:
1.當配偶得知另一半外遇那刻開始,2年內沒有提出侵權賠償的訴訟請求,超過期限權利就會失效。

2.如果配偶不知道另一半外遇,後來才知道但外遇已經發生超過10年,一樣失效。

另外,侵害配偶權基本上是配偶與第三者一起做出的共同侵權行為,依民法規定,配偶及第三者皆需共同面對鄭功的損害賠償,也就[是我們常聽到的連帶責任。

因此原告可以選擇一次和其中一人請求全部賠償,先賠償的人可以事後依照關係和其他需負責的人分攤這筆費用。至於判賠金額的估算,法院會考量雙方社會經濟地位以及原配受影響與精神痛苦的程度去判店應賠償金額。

那如果已經跟另一半和解且獲取賠償了,還可以跟第三者索取賠償嗎?

可以,不過可以扣除已經和解賠償的金額,其他部分依然可以索取賠償。

若遇到自己權益被侵犯的狀況,建議先和專家探討商量該如何處理,對自己的權利一定要勇於去爭取,也要避免為了省錢自行借鑒他人案例處理,避免最後訴訟失敗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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